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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腾房!
  发布时间:2021-02-01 11:27:38 打印 字号: | |

时值农历12月,天气日益寒冷,长泰法院却开启了热火朝天的腾房模式。

腾房,历来是法院执行工作的老大难。但法院干警偏要迎难而上、啃硬骨头!断水断电、入住登记、强制清场,这波操作,腾的是决心,执的是民心……

01.卖了房子收了钱  赖着不走不移交

时间:2021年1月

地点:长泰县岩溪镇某村

申请执行人蔡某与被执行人郑某农村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经长泰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应当将位于长泰县某村的宅基地交付申请人蔡某。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蔡某于2020年11月向长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1月15日,执行法官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发现该诉争房屋目前由被执行人郑某的父母实际占有并居住,被执行人郑某“跑路”不知所踪。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张贴腾房公告后,被执行人仍无动于衷。法院又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对该房产采取断水断电措施,郑某的父母白天搬至村里老宅,仅晚上时间回该房屋居住,大量的生活用品存放其中。

长泰法院决定强制清场。为做好本次执行,经办法官多次到现场勘查,提前与当地政府、司法所、村委会沟通协调,研究制定出成熟的执行预案。

当日上午9点,长泰法院执行局、法警队10余名干警来到执行现场,在镇分管领导、司法局、村干部的见证下,首先控制危险系数高的液化气罐、菜刀、剪刀等物品,紧接着对涉案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最后考虑到被执行人年事已高无法自行处置物品,执行人员将物品打包搬至同村郑某老宅处。执行全程均拍照录像,保证了执行工作的公开、透明。11时,该案顺利执结。

法律权威性得到彰显。在旁的村民无不拍手叫好。


02.出租店面 经营宾馆 

抵债后却拒不腾房


时间:2021年1月19日

地点:长泰县武安镇某村

申请执行人长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王某等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经长泰法院判决,王某应偿还长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480万元及利息,信用社对王某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王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信用社申请强制执行。长泰法院两次挂网拍卖抵押物,即王某名下的7层楼房(用于自住和经营梦圆宾馆),均以流拍告终。遂信用社申请以物抵债,并向王某支付房屋租金,法院审查后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并责令王某文搬迁。然而,王某以无处搬迁为由,仍继续经营梦圆宾馆,继续出租一楼沿街店面。长泰法院联系公安局核查、限制房客入住,但王某仅清理部分个人物品,未在限期内整体搬迁。

当日上午8点半,长泰县法院干警到达被执行人王某文位于长泰县武安镇某村的家中(梦圆宾馆),见宾馆住宿单间内的单人床、沙发、热水器、空调等丝毫未动,请来搬家公司十余名工人将财物搬上大卡车,送至指定场所。

在全程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之下,经被执行人确认,执行人员对房屋面积及屋内财产逐一清点、登记,腾房面积1943.49㎡,腾空房间达29间,其中王某自住房2间,作为宾馆住宿单间27间。每个单间内的床、沙发、热水器、被褥等财产均有一套予以登记,执行笔录经双方确认签字,过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被执行人王某无异议。

全案执结,终于梦圆。

 

 
责任编辑:潘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