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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财产拒不履行 打击拒执绝不手软
作者:陈小明  发布时间:2021-12-27 11:01:56 打印 字号: | |

12月23日,长泰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被告人郑某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当庭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漳州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郑某追偿权纠纷一案,经长泰区法院判决:郑某应偿还漳州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担保款86466.83元及利息,但郑某收到法院判决书后,并未及时按法院判决履行支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漳州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今年4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经调查核实,被执行人郑某于2021年2月收到其向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被执行人胡某支付的案款285000元,未通过法院或者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债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因被执行人郑某拒不执行(2020)闽0625民初16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长泰法院以被执行人郑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移送漳州市公安局长泰分局立案侦查。2021年11月,被执行人郑某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与申请执行人漳州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还清全部担保款。

长泰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郑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郑某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已全部履行执行义务的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在此提醒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拖延履行、心存侥幸、规避执行,终将自食其果,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才是正确出路。


 
责任编辑:陈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