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厦门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诉漳州某旅游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这是自今年5月1日该院管辖一审知识产权案件以来,办结的第一起知识产权案件。
此前,厦门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发现漳州某旅游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文章使用了其美术作品,该美术作品已于今年1月由该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在贵州省版权局登记,是该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
随即该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向长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000元。
考虑到原被告都在外地,加之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需要,法院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双方取得联系,就著作权的保护、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向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释法明理,并及时答复当事人提出的各种疑问,积极促使双方协商。
经过多次电话反复沟通,双方最具争议的赔偿数额不断缩小差距,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通过移动微法院,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至此,长泰法院知识产权纠纷“第一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知识产权案件区别于传统民事案件,有其特殊性。原被告双方来自五湖四海,相隔可至千里。长泰法院法官克服“时空阻隔”,充分发挥“云上解纷”调处功能,倾力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长泰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庭前调解和释法明理促使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增强了被告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创造的意识。
下一步,长泰法院将聚焦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