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闽南地区,正月初五有“拜安”(闽南语,即“拜神明”)的习俗。可家住长泰的林某却因“拜安”被长泰法院判了刑,这是为何呢?我们来一探究竟。
案情回顾:
2018年来,林某森就一直在大舅子林某安位于陈巷镇夫坊村半岭山的废旧矿区打工,主要的工作是负责帮林某安管理菜地和养殖家禽。
去年2月16日(即农历正月初五)这天上午,林某森从家中携带供品、蜡烛、纸钱等物品,到该矿区“拜安。在一处临近石壁的地方焚烧纸钱后,林某森未等纸钱全部焚烧完,便离开现场到附近的工棚处喝茶,随后,燃烧未尽的火苗被风刮起,火苗引燃周边杂草引起山火。
林某森发现火灾后积极组织并参与灭火。所幸这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司法鉴定,过火山场区域总面积915.8亩,其中实际过火有林地面积63.7亩,过火荒山荒地、矿山等面积852.1亩;过火林木树种为桉树,过火林木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5290.7元。
2021年4月9日,林某森主动到漳州市公安局长泰分局投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林某森在禁火期擅自野外用火,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火灾,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63.7亩,过火林木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5290.7元,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林某森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最终以失火罪判处林某森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作案工具打火机一把予以没收。
疏忽一时,后悔一世。当天的林某森自认为在山壁边的空地上烧纸钱不会有事,且左边鱼塘有水也比较安全,未曾想到一丁点的纸钱火苗恰巧被风吹起烧到山壁上的杂草引发火灾。林某森的这次深刻教训也时刻提醒着我们:一棵大树可造千万根火柴,一根火柴可毁千万棵大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