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的通知》以及相关批复文件,福建省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将予以重新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福州市、厦门市和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集中管辖,具体管辖区域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福州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厦门市、漳州市和龙岩市;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泉州市。
二、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侵权纠纷和涉驰名商标认定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以及涉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关行政行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三、除第一项、第二项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详见附表)管辖,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管辖区域相同。
四、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1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
五、本公告所涉事宜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相关司法解释、配套文件和批复为准。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