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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法院审结全市基层法院首例执行转破产和解案件
  发布时间:2021-07-27 16:21:58 打印 字号: | |

6月30日,长泰法院裁定认可金隆昌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金隆昌公司和解程序。7月24日,所有债权人的受偿款项全部分配到位。此案是漳州基层法院首例民营企业在破产程序中与债权人和解、首例执行转破产案件以和解方式结案的案件。

 

基本案情

福建金隆昌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隆昌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16日,注册资本3200万元。公司致力于发电系统的科研、生产和服务,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诉至法院。案件生效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债权人以金隆昌公司停产停业、没有继续经营、对欠款丧失履行能力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我院申请对金隆昌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审理情况

我院立案受理后,随即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企业后,及时开展债权审核、清产核资工作,并对企业进行有效的增值管理。为实现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合议庭在办案过程中及时跟进案件清算进展以及吸纳投资的情况,要求管理人为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在征询了债权人对于破产和解的意向,并对吸纳投资人的期限、破产和解的清偿率进行了表决通过,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本案亮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始终坚持快节奏办案的思路,督促管理人在清算的同时同步开展重整、和解的准备工作;主动对债权人释法说理,用预表决的方式与债权人确定破产和解的最低清偿方案,明确和解的方向和目标,使得债务人提交的破产和解协议草案高速、有效的获得债权人会议的通过。破产和解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得到清收,其他债权人利益实现最大化,同时盘活了企业闲置土地、为企业注入新的生命力,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科普小课堂

可能很多小伙伴不懂什么是执转破,或者对选择执转破有疑虑,下面给您简单讲解讲解。

什么是执转破?

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执行案件,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发现其资不抵债时,经申请人或被执行人的同意,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执转破有什么好处?

通过破产程序可以使债权人之间达成相对公平的一致意见,将被执行人所负债务打折处理,债权人能够在最大程度上追回被执行人所欠付的款项;剩余无法清偿的债务,以合法程序进行财务处理,从而解决了债权人长期挂账、呆坏死账的问题。相较执行案件久拖不结的情形,执转破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使得债权人的债权一定程度上得以清偿。

 

申请执转破有什么条件?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4、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

 
责任编辑: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