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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犹未晚也
  发布时间:2022-11-09 09:40:11 打印 字号: | |

拒不交付 移送拒执

2019年7月,长泰法院执行员来到被执行人老马的家中。“老马,中院的二审判决书已经下来了,维持原判,相信判决书你们已经收到了,申请执行人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了,今天我们是来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和公告的,你必须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要求腾空田地,并向申请执行人交付。”听到执行员说的话,原本殷勤泡着茶打着招呼的老马停下了手,强硬地说道:“凭什么我要还给对方,这块田地我耕作了三十几年,是我向大队承包的,对方怎么会有证据我不清楚,反正我不会交给对方……”

之后,执行员及执行局领导多次入户对老马进行督促和释法明理,并依法运用多种执行手段要求其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但老马仍不为所动,拒不履行,并继续在涉执田地上种植油麻、玉米等作物,甚至阻挠执行,造成执行困难。

鉴于老马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2022年5月11日,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送漳州市公安局长泰分局立案侦查。


侦查阶段 主动履行

2022年5月,漳州市公安局长泰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于2022年10月侦查完毕,并移送长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面对司法机关、当地村委会多次思想攻势和刑事强制措施的威慑,老马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自己不但要交付田地,还将对拒不执行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他开始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清空了涉执田地上的油麻、玉米等作物,将田块交付申请执行人,还支付了迟延履行的田地租金9000元,并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谅解。

结合上述情节,区检察院以速裁程序提起公诉。最终,长泰法院考虑老马有投案、主动履行和取得谅解的情节,对其从轻从宽处罚,判处其罚金6000元。至此,这起因邻里田地产生的矛盾纠纷终于得到了化解,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老马拒不交付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土地,并继续种植作物,致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执行困难,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到刑事处罚。


近年来长泰法院以打击拒执罪为抓手,持续加大对有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的追究力度,运用刑罚惩戒、威慑功能,起到打击一件、教育一片,引导自动自发履行法律义务,树牢司法权威,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诚信社会建设,为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奠定良好的基础。今年来,长泰法院共追究拒执罪两起两人次,均做到认罪认罚。





 
责任编辑: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