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以案示警 | 长泰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村干部贪污受贿案
  发布时间:2023-04-17 09:14:24 打印 字号: | |

4月13日上午,随着法槌声起,“现在开庭......”长泰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村干部张某兴涉嫌犯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旁听席上,118位区、镇、村三级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正襟危坐,全程“沉浸式”地旁听了这一场“警示教育式”的庭审。

案情速览

公诉机关指控

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兴先后利用其担任村委会副主任、主任,协助枋洋镇政府开展枋洋水利枢纽工程、国省干道纵四线征迁等工作的便利,伙同他人伪造征地赔青材料,骗取征地赔青款合计153万余元。同期,被告人张某兴利用其担任村委会主任,负责管理村集体资金的便利,伙同他人,通过隐瞒收入不入账、虚构工程项目等方式,侵吞、骗取演柄村集体资金共计 216 万余元。2016年至2021年期间,张某兴利用其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职便,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施工、验收、工程款拨付等事宜提供帮助,索要或收受他人钱款合计33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

张某兴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

庭审现场

庭审期间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发表了意见,张某兴做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村民、更对不起家人,感谢组织的教育和挽救......”

长泰法院将对该案择期进行宣判。

廉政教育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面对面”“沉浸式”的警示教育让人触目惊心,也更加警醒了自己,工作之事无小事,要坚持以案为戒,警钟长鸣,不越“红线”、守住底线,才能远离“雷区”,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近年来,长泰法院注重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实效性,将党风廉政教育课堂“搬”到法院庭审现场,通过最直观方式,让广大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感受法律威严。用典型案例警示身边人,引导广大干部把好“廉政关”,以案明纪释法,达到“旁听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