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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见不为实?妙招巧破AI换脸骗局
作者:福建法院司法融媒体中心、福安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6-15 09:39:53 打印 字号: | |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

AI应用场景越来越丰富

曾经离我们很遥远的AI

如今正迅速进入大众生活


需要注意的是
骗子也盯上了AI技术
利用它玩起了“真假美猴王”
和你视频对话的可能不是本人















让我们一起查看真相吧!


▼点击翻开

























来看看识别办法吧!




面对利用AI等新型手段的诈骗

我们要牢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谨防各种信息泄露。

二是转账交易要格外留意,多重验证,确认身份。

三是多多提醒、告诫身边的亲朋好友,做好宣传防范工作,共同预防受骗。

四是遇到被骗或可疑情形,请注意保护证据,立即拨打96110报警。





法官现身说法!


除了佯装“熟人脸”实施诈骗,“AI换脸”还经常出现在直播带货中,为增加卖点,网络销售主播使用AI实时换脸技术,冒充明星艺人直播带货,达到引流卖货目的,殊不知,此种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AI换脸”是人类科学的进步,但是也有法律的边界,这其中存在的风险不容小觑,“AI技术”的滥用行为,轻则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重则构成诈骗等刑事犯罪,那就免不了牢狱之灾了!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九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眼见耳听”不一定为真

因此

对于“AI换脸”技术

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惕!

 
来源:福建高院
责任编辑: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