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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大道理|长泰法院告诉您:买卖一张银行卡可能会发生什么?
  发布时间:2023-06-21 16:11:25 打印 字号: | |

“00”后小伙卖出的一张普通的银行卡,短短四天时间内却流入人民币600余万元,其中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资金190万余元。被害人多达27名,遍布全国15个省(市、区)。一个“小操作”,惹出“大麻烦”。近日,长泰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判,卖卡的小伙也得到了法律的严惩。


小伙明知犯罪仍卖银行卡


2001年出生的温州小伙王某高中二年级便辍学在家,后在一商场做网站客服。2020年6月至8月间,有个王某不记得是如何添加,人也不认识的微信朋友通过微信联系王某,声称卖一张银行卡可以赚500元。王某明知对方收买银行卡用来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但因自己正好缺零钱花,便按照对方要求办了一张新手机卡、一个新的银行账户、一个网银U盾,并将这三样一并交给了上述微信朋友,事后王某也并未收到对方声称的“收购费用500元”。

2020年8月27日至8月30日短短四天时间内,上述那张被他人使用的银行卡共流入人民币616.309628万元。

其中,该银行卡流入林某等27名被害人被电信网络诈骗的资金合计190.681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售自己的银行账户帮助他人支付结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其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六千元。

小小一张银行卡,长8.56cm,宽5.398cm,面积约为46.2 cm²,合法使用,能极大方便你我的生活;如若卖出,不受户主控制的银行卡则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犯罪的工具,严重影响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安定稳定。最终只能“卡卖出,人领刑”。另外,根据27名被害人中绝大多数是被网络刷单所骗这一现象,我们提醒大家切记:网上声称的刷单都是诈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