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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的力量 | 谁来给加装的电梯“让路”
  发布时间:2023-11-14 09:18:41 打印 字号: | |

民为本,和为贵。漳州法院历来高度重视调解工作,持续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实质化解。特在公众号开设“调解的力量”专栏,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通过一线法官们讲述调解历程、分享调解心得,全方位展现能动司法、“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理念在基层的生动实践。


今天分享一起

民事纠纷的调解故事

《谁来给加装的电梯“让路”》


电梯施工突遇阻

     一大早,七楼的郭大爷激动万分,拿着报纸与邻居们奔走相告,“加装电梯的政策放开了,政府还有额外补偿”。

  “真好!真好!”住在高层的几户业主一拍即合,都同意加装电梯,并推选陈大哥作为业主代表,牵头办理相关手续。陈大哥按照相关流程,向行政服务中心提起申请。住建部门也在法定期限内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紧锣密鼓地进行着。

  施工不到一周,突然有两个人情绪激动,在现场阻挠施工。原来是紧邻电梯的一楼车库业主林阿姨夫妇。

  林阿姨带着愤怒情绪嚷道:“你们加装电梯严重影响我车库的通行、采光,甚至造成安全隐患。没经过我同意,绝不允许你们继续施工。”由于车库长年出租给别人卖菜,租户反映施工影响了生意,林阿姨才得知加装电梯的事。

  半路杀出个“程咬金”,陈大哥心想当下只能尽量与林阿姨商讨解决方案,“林阿姨,现在《施工许可证》都办下来了,也开始施工了。你看有没有和解方案,我回去和其他业主商量一下。”林阿姨直说:“至少给我10万元,不然你们电梯别想建了。”

  晚上,陈大哥召集邻居们到家里开会,邻居们一听“10万元”,都无法冷静。郭大爷说:“一下子要10万元,这不是狮子大开口吗?”李阿姨说道:“反正《施工许可证》都办下来了,她有什么权利不让我们施工,不用理她!”

  几天后,陈大哥联系林阿姨,向其转达了邻居们的意思。林阿姨火冒三丈,当即表示:“你们不要以为办了《施工许可证》就拿你们没办法!我已咨询过律师,要经过我同意才能建电梯。我马上去法院起诉,把《施工许可证》撤销掉!”

现场踏勘初破冰

   两周后,林阿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住建局作出的《施工许可证》。案件受理伊始,法官仔细阅卷后先通过电话向林阿姨了解实质诉求。

  林阿姨认为,按照所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中“与相应周边的建筑间应满足最小9米的要求,若确实无法满足的,则需征得因增设电梯导致建筑间距不足的相邻建筑业主同意”的规定,没有其同意,《施工许可证》的颁发程序存在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这个案件不是单纯的行政许可纠纷,原告提起本案行政诉讼,需要解决相邻权的保护问题。如果只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不管结果如何,后续必定有一场民事诉讼。要从实质上化解这个行政案件,关键在于解决林阿姨与这一单元业主的相邻关系纠纷。

  法官决定到施工现场勘查。小区现场,建筑垃圾堆砌在林阿姨车库前,施工中的粉尘飞舞,噪音震震。林阿姨满肚子委屈,“法官,我都不知道加装电梯这事。装电梯总不能方便了别人,却牺牲我自己吧”。

  业主们却认为,增设电梯的事早已在小区公示,林阿姨常年没有生活在这里才没有看到。“电梯已经开始建了,工程款付了一大半,我们也不希望把矛盾扩大”“适当的补偿我们也不是完全不愿意,但数额要合理。”业主你一言,我一语。经过两小时交流,法官感觉到,大家都有想把纠纷彻底化解的想法。

利益冲突找平衡

  法官梳理了在增设电梯一事中各方的受益与损失,决定从利益得失的角度让业主们尽量对林阿姨进行补偿,也引导林阿姨的诉求向合法、合理聚焦。

  法官再次拨通陈大哥的电话,希望他向业主们转达:“首先,虽然住建局已经颁发《施工许可证》,你们也开始施工,但案件还没有实体审理,双方都有诉讼风险。本案行政诉讼不管赢与输,你们加装电梯侵犯了林阿姨的相邻权是事实,没有实质化解矛盾,势必将有一场民事诉讼。其次,你们和林阿姨说到底是相邻关系,你们加装电梯,高层业主是享受到方便出行及提高房价的福利,但低层的业主电梯便利没享受到,不但通风、采光受到影响,房价也可能受影响。”

   听到这话,电话那头的陈大哥默不出声。

  “施工期间,噪音、灰尘、建筑垃圾等负面影响肯定有,给通行造成不便也是事实。多换位思考,尽量兼顾受损业主的权益,对利益受损的业主进行补偿。你们业主十几户,商量看看,能拿出多少钱来,林阿姨这边工作我来做。”

  接着,法官将林阿姨通知到法院,准备引导她把调解数额合理化。法官分析:“首先,旧楼加装电梯作为社会新鲜事物,给老百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政府相关部门也很难制定出完美无瑕的规范性文件,同样也要在实践中发现问题,一步一步完善。本案《施工许可证》颁发之前已在小区进行公示,您如果有异议,本应当尽早提出。其次,即使赢了本案行政诉讼,争议依然存在,相邻权纠纷也要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不仅耗时耗力,还劳心伤神。”

  林阿姨默默地点了点头。法官继续说道:“你到法院起诉,归根结底是想处理相邻关系,当然,给您适当的补偿是合情合理的,业主们也愿意给你补偿,只是你的要求也要合情合理,让大家能够接受。”

  最终,经过多番协商,双方终于达成合意,业主们同意一次性补偿林阿姨2万元,当场付清;林阿姨同意业主加装电梯,并撤回相关诉讼。一场隐含着邻里纠纷的行政争议在庭前得到了完美调和。


注: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法官后语

芗城法院行政庭法官  徐晓雯

      有些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是源于民事纠纷未得到妥善化解。要从实质上化解该类行政争议,应找准矛盾根源,将潜在的民事纠纷协调化解,行政争议自然迎刃而解,这样既可避免讼累,也有利于社会和谐。

  本案林阿姨针对施工许可提起行政诉讼主要源自相邻权纠纷。法官运用溯源化解法,从情、理、法多角度明法析理,进行风险提示,缓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回归理性;找准利益平衡点,“背靠背”组织调解,互相借力,达到行政、民事争议一揽子化解,最终确保了各方利益的均衡实现;实现“一案三解”效果,既有效避免相邻关系纠纷再诉讼,同时也实现了行政诉讼的立法初衷,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树立了政府公信力。


 
来源:漳州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