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民为本,和为贵。漳州法院历来高度重视调解工作,持续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实质化解,做实“枫桥式工作法”,让调解这个“东方之花”更加绚烂。特在公众号开设“调解的力量”专栏,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通过一线法官们讲述调解历程、分享调解心得,全方位展现能动司法、“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理念在基层的生动实践。
今天分享一起
民事纠纷的调解故事
《“火烧店”的揪心事》
水火无情
“李姐,你的店铺着火了!”零点刚过,母婴用品店店主李媛被一通电话铃声惊醒。
几分钟前,商场物业公司值班班长阿德提着手电筒巡逻,突然闻到刺鼻的气味,呛得他直想咳嗽,随即一股浓烟扑面而来。
“哎哟!不好!着火了!”沿着浓烟方向,阿德判断事发地点正是李媛的店铺。他快步上前用力提拉卷帘门,发现门已锁死,又马上组织值班人员赶往店铺二楼灭火。无奈火势太大,值班人员无从下手。他迅速拨打“119”报警,并第一时间通知李媛。
李媛匆忙开车赶到,现场已被围得水泄不通,火光把整条街道映得通红。李媛拉开车门,朝店铺方向紧盯几秒后,突然歇斯底里大叫,推开人群朝前飞奔过去。站在不远处的阿德一把拉住了想要冲进店铺的李媛,怕她冲动冒险。
“库存可有好几十万啊!”李媛发狠似的想要挣脱阻拦,一阵折腾后瘫坐在地,泪水夺眶而出。
火势在凌晨得到了控制,消防人员经勘查发现,起火时店面喷淋珠破开但无出水,喷淋管道阀门竟被人为关闭了。
李媛怀疑因灭火系统无法启动才导致火灾,决定找物业赔偿损失。然而,就在她打算找物业理论时,店内的喷淋竟突然启动,开始“灭火”了。刚经历完火灾,又面临一场水难,李媛彻底“傻眼”了。
责任难分
随后,李媛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71万余元及停业期间租金损失1.4万元。
法官第一次组织调解,双方没有好脸色。
“这店里的货有六七十万元,要不是你们关了供水总闸导致喷淋没法使用,我会损失这么多?”说到愤恨处,李媛频频用手敲打桌面。
物业公司显得颇为无奈,根据消防工程设计要求,若消防供水管道无法正常供水,消防控制终端应响起警报,然而警报却从未响起,所以物业认为负责工程设计及维修的企业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听了物业公司的抗辩,李媛认为对方在推卸责任,声称要挨家挨户串门,让广大业主都了解情况,提醒大家谨慎交纳物业费。
此时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直接释法说理犹如火上浇油。法官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这类案件第一次组织调解主要还是要让双方发泄怨气和表达诉求,再从中寻找突破口。
此后,在开展鉴定的同时,法官又组织了五次调解,但都因双方对赔偿数额难以达成一致,无果而终。
功过相抵
随着时间推移,双方当事人都逐渐意识到,问题如果不尽快解决,对彼此的生产生活都是一种额外的负担。
不久,鉴定结果公布:拟评估店铺财产在火灾烧损烧毁前后的实际状态数据均无法核实,无法客观评估其价值。
得知鉴定结果,李媛再次受到打击,如今店铺关了,没了经济来源,还得每月支付租金,她必须抓紧解决“燃眉之急”。而对物业公司来说,火灾已经对他们的口碑产生了影响,若官司打输了,无疑会进一步损害企业形象。
有了前面几次的接触,法官认为李媛文化水平较高,而物业公司代表也愿意摆事实讲道理,并非一味推卸责任,于是又组织双方进行了第七次调解。历经前六次的“等”,双方都已在心里算了一笔账,这次态度明显冷静许多。
“这么对抗不是办法“,法官分别听取双方对赔偿数额的心理预期,指出问题若得不到妥善解决,可能有损物业信誉,建议物业适当让步。同时,也向李媛回顾了案发当晚的情形,指出物业人员为了救火不慎被烫伤,又不顾安危拦住了想冲进火场的李媛,维护了她的安全。
李媛沉默了,承认物业公司也有尽责之处。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物业公司一次性赔偿李媛经济损失15万元。
“替我谢谢阿德,改天我请他吃饭。”签完调解协议后,李媛对物业公司代表说道。
注: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法官后语
龙文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林长江
龙文法院一级科员 陈俊伟
商场的物业公司对商铺的水电等公共配套设施负有保养、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的义务。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但由于火灾将房屋内物品烧得一干二净,财产无法评估,导致双方对火灾造成的损失产生很大争议,双方要求差距大,对抗情绪浓。事故的发生虽可归责于物业公司,但鉴于物业公司在及时发现灾情后,积极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最终取得业主的理解、认可。这个结果来之不易,关键还在于法官坚持柔性司法,秉持三大调解理念:一是热问题还需冷处理。冲突刚起,双方情绪激烈,要求较高,此时不妨先“晾一晾”,待其冷静、理性思考后进行处理时机较适宜。二是于不足之中见优点。在诉讼过程中,善于发现当事人的优缺点、长短处并加以引导,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在不能之下仍坚持。该案在经历前六次的磨合、消解,终于在第七次成功调解,法官的坚持不懈让当事人在迂回中看到了希望。
配图漫画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