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好服务保障创新创业创造的意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三个方面共明确了27条具体措施,为建设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首善之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强调,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助力科技自立自强。加大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强化专精特新企业创新成果保护,推动福建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等产业创新发展;加强重点领域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基础设施应用创新保护,加强涉数据案件审理研判;加大农业科技成果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涉农业科技成果犯罪;强化创新主体权益保护,激发创新活力。
要助力品牌、文化强省,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助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打响“福字号”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加强福建传统文化保护,完善涉互联网新型权利客体保护规则,助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依法严惩网络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刷单炒信等行为,构建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加强“大国重器”核心技术秘密保护,正确把握商业秘密认定标准,合理确定举证责任;加大对食品药品等涉及基本民生领域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严格规范缓刑适用,适当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
要推进效能提升工程,优化整体保护质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矛盾纠纷“实质解决”“一次解决”“源头解决”,发挥司法建议作用,促进“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统筹使用技术调查官、技术专家等技术调查力量,提升技术事实查明质效;多措并举提升举证效率、缩短审理周期,提升审判效能;依法正确适用恰当的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方式,确保罚过相当。
要深化改革创新举措,激发强化保护动能。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依当事人申请的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进一步推广与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合作机制;以海丝中央法务区为纽带,深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等发达地区司法保护交流合作,推动跨区域协作;强化知识产权纠纷专门审理、集中管辖、集约审判,完善“三合一”审判机制;依托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探索闽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融合发展;对标国际前沿与先进规则,提升纠纷国际治理能力。
《意见》要求,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支撑,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实效,深化能力提升基础工程,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组织保障,确保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实效,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福建篇章提供有力知识产权司法保障。
《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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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福建省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实施方案》《福建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进一步落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好服务保障创新创业创造的意见》,适应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设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首善之区,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制定本意见。
1.坚持新思想引领新发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纲”和“魂”,落实好“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统筹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深刻领会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立足服务大局,以高质量司法助推高质量发展。
2.把握公正司法根本要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以人民群众这一公平正义感受主体为中心,更加注重释法说理,让司法裁判真正符合人民群众普遍的、朴素的正义感。追求实体公正,重视程序公正,避免程序空转,通过严格规范文明的程序公正,实现高效便捷的实体公正,通过积极稳慎司法,真正把以严格公正司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落到实处。
3.回应提升司法效率期盼。效率服务服从于公正,“快”必须以“好”为基础。深刻领悟“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才是最高的效率。强化数字驱动,推动信息化手段在审判工作中的深度应用,以司法大数据助推审判整体提质增效。建立科学的、符合司法规律的知识产权审判质效考评体系。
二、目标任务
(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助力科技自立自强
4.深化保护推动创新发展。健全完善新产业、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着力以创新增动能,强化专精特新企业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助推培育具有创新优势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助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福建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等产业创新发展。
5.强化战略前沿领域保护。加强机械制造、数字经济、高端芯片、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基因技术、新能源、区块链等重点领域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数字化共性技术、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应用创新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涉数据开源、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服务、数据云存储等案件审理研判,为福建数字化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做大数字经济,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6.加强农业科技成果保护。推动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合作,建立种业保护合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重大农业科技成果保护力度,围绕生物育种前沿技术和重点领域,助推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优良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生物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精准农业技术等重大创新成果创造。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制售假冒伪劣品种、种子套牌侵权行为,依法保护种子来源和商业声誉。
7.强化创新主体权益保护。依法妥善处理创新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确定、利益分配等纠纷,依法保障创新主体取得法律或用人单位规定的职务发明奖励报酬,激发创新活力。强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的创新引领作用,严格依法加大保障其科技创新利益力度。妥善认定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服务、许可、转让等合同效力与违约责任,明确权利义务,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科技成果高效转化。
(二)助力品牌、文化强省,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8.推进品牌保护强省建设。推动品牌强省战略进一步深入实施,加强驰名商标、传统品牌、老字号司法保护,助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加快培育享誉全球知名品牌。合理平衡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有公共属性标识的注册商标权利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加强涉茶产业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福建名牌农产品司法保护,打响“福字号”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助力提升“生态福建、绿色农业”品牌影响力。
9.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加强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保护,服务“福建文化”品牌建设。加强福建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妥善审理涉福建红色文化资源、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知识产权纠纷,促进福建优秀文化繁荣创新发展。加强动漫游戏、网络直播、短视频等相关著作权保护,完善与互联网技术密切相关的新型权利客体司法保护规则,助力数字文化产业发展。
10.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强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妥善处理互联网领域纠纷,依法严惩网络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刷单炒信、屏蔽封锁、恶意投诉等破坏互联网产业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数据市场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规制,引导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11.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加强商业秘密,特别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大国重器”核心技术秘密的司法保护力度,严惩窃取、泄露国家科技秘密行为。正确把握商业秘密认定标准,合理确定当事人举证责任,合理利用举证责任转移规则,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准确把握侵犯商业秘密罪入罪门槛,按照行为危害程度准确作出认定。
12.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加大对链条式、产业化、职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大对食品药品等涉及基本民生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加强数字化背景下知识产权犯罪刑事裁判规则研究。严格规范缓刑适用,适当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通过追缴违法所得、提升罚金数额,责令赔偿损失等举措,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三)推进效能提升工程,优化整体保护质效
13.做实诉源治理工作举措。做实诉源治理,针对个案、类案发生原因总结治理举措。大力推动“枫桥经验”在知识产权诉源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吸收、借鉴、发挥,促进矛盾纠纷“实质解决”“一次解决”“源头解决”。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源头治理中的作用,有针对性地主动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从根本上减少案件发生,促进“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14.提升技术事实查明质效。拓宽专家来源渠道,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选聘一批相关领域尤其是涉及复杂技术领域的专家、学者作为扩充,推动建立省级技术专家库,积极推动全省知识产权法庭技术调查官、各类技术专家资源共享与统筹使用。积极推进形成以兼职技术调查官为主体、审判咨询专家为支撑,专家证人、专家陪审、司法鉴定为辅助的多元技术事实查明体系。
15.多措并举提升审判效能。提升举证效率。积极适用诉前禁令等临时保护措施;充分发挥证据保全、律师调查令功能;合理利用证据提供令制度,加大制裁抗拒保全、故意毁灭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有关证据、提交虚假证据等妨碍诉讼行为力度。缩短审理周期。依法规制管辖异议滥用,严格审限管理;妥善处理知识产权行政确权、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关系,权利稳定的应依法及时作出裁判;推进专利纠纷实质性解决,防止循环诉讼、程序空转。
16.确定罚过相当赔偿金额。依法适用法定赔偿,确定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适应的损害赔偿额;完善裁量性赔偿适用标准,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超过法定赔偿数额的,可在法定赔偿最高额以上酌定赔偿数额;合理考量行为人侵权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等惩罚性赔偿因素,依法提高侵权损害赔偿额;对以侵权为业、重复侵权、恶意侵权、规模侵权等符合惩罚性赔偿要件的,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准确确定赔偿基数与惩罚性赔偿倍数。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有充分证据证明原告滥用权利且被告以此为由请求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的,依法予以支持。
(四)深化改革创新举措,激发强化保护动能
17.健全知识产权解纷机制。持续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健全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广福建高院与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合作机制,健全完善调解程序、调解规则,进一步明确调解费、诉讼费等负担方式方法。
18.深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以海丝中央法务区为纽带,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推进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持续优化创新环境,以更高质量司法服务海丝中央法务区高质量发展。推动覆盖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平台的实质性运作,充分运用“知创中国”“知创福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健全知识产权“一站式”保护机制。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京津冀”等发达地区司法保护交流合作,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跨区域协作。
19.完善“三合一”审判机制。强化知识产权纠纷专门审理、集中管辖、集约审判工作机制,科学界定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程序衔接,进一步推动刑事案件批捕、起诉集中管辖,细化知识产权犯罪定罪量刑规则,加强民事、行政诉讼中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工作,进一步提升“三合一”保护合力。
20.强化闽台融合发展保护。依托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探索闽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融合发展,打造大陆涉台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优选地,为台胞企业参与两岸融合发展提供知识产权司法保障。加强对闽台企业和科研机构科技创新合作成果、闽台文化融合创新成果、闽台数字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动成果转化利用。鼓励台胞担任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参与福建知识产权法治建设。
21.提升纠纷国际治理能力。对标国际前沿与先进规则,敢于善于作出创造性、引领性司法裁判,增强知识产权国际治理规则引领力。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平行进口贸易、涉外定牌加工贸易、货物转运贸易中的知识产权纠纷。依法受理国际平行诉讼,进一步探索研究禁诉令、反禁诉令相关问题,依法应对“长臂管辖”,依法行使涉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助推创新主体融入国际竞争。
(五)深化司法职能延伸,强化对下监督指导
22.加大司法保护宣传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平台,强化司法保护宣传。以“全面梳理、重点突出”为原则,持续打造优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法治宣传品牌,增进社会公众对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了解、认同、尊重、信任,树立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厚植公平竞争文化氛围,培育新时代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23.发挥典型案例导向功能。创新立体式精品案例培育工程,及时梳理、甄别可进行经典案例培育的对象,尤其是涉及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及新领域、新类型的热点、疑难、复杂案件。抓实案件培育举措,确保案件审理程序规范、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注重案例宣传发布,提升精品案例知名度、影响力,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引导力。
24.抓实对下监督指导举措。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制度凝聚共识、统一裁判尺度、提供意见的功能作用。强化案件发改分析工作,深入分析、梳理、总结案件发改原因,制定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的化解方法举措。用好提级管辖、再审提审工作机制,统一裁判尺度,总结司法经验,强化对下指导监督。
三、组织保障
25.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支撑。全省各级法院要深刻认识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意义,牢记“国之大者”,紧握“强省之要”,建立统一部署、协同合作、上下联动的工作制度,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组织保障,确保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实效,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福建篇章提供有力知识产权司法保障。
26.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实效。全省各级法院要紧紧围绕意见目标任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明确任务分工,根据所在地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实际,统筹部署相关任务举措,确保本意见各项举措落地落实落细落效,及时梳理意见贯彻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总结经验做法。省法院将及时对意见落实情况跟踪评估、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27.深化能力提升基础工程。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培养、选拔、使用和管理机制,重视培养符合“三合一”审判要求的复合型人才。大兴调查研究,重点研究解决业界呼吁、国际承压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跟踪研究知识产权前沿、热点、难点问题,注重基础理论研究,有针对性地确定调研重点,确保调研成果的实践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