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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枫”兴泰 | 让“东方之花”在龙津江畔绚丽绽放
  发布时间:2024-01-02 08:57:45 打印 字号: | |


调解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之花”,是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当悉心培育这朵“东方之花”,成为一种态度、一个理念,以及一次又一次的生动实践,在长泰法院“一任接着一任干”“一代接着一代传”地坚持了六十余年,便融入了血脉,铸就了文化,形成了传承。


如果将长泰法院的调解工作发展历程想象为一幅司法画卷,此番回顾恰似慢展长卷,拨开时光的尘土,重启那些沉淀在岁月里的历史瞬间和鲜活面孔,以期更好地赋能刚刚起步的2024年新征途新起点。




让我们将指针回拨到1962年,长泰法院创刊《调解工作通讯》,致力于及时总结调解经验,让调解的种子播撒更广、扎根更深。




1975年


最高人民法院派员到长泰法院指导调解工作,并把长泰列为挂钩县,推动法院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长泰法院干警积极实践,将“调解室”搬到田间地头、村舍农家,真正把调解工作做到群众“家门口”,送进百姓“心坎里”。





2002年


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系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开展调解理论研究,举办“人人论调解”研讨会,编发《人人论调解》论文集,让“理论联系实际”“实践反哺理论”。




2006年


实行“五制一确认”做法,做实做大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推动案件调解率达70%以上,促使一场场纷争消弭于法理情之中。




2010年


我院干警荣获“全省法院调解先进个人”,榜样的力量带动更多的干警将目光从“结案”投向了“止争”。




2012年


时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新岚莅临我院调研指导调解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同年12月,我院被表彰为“全国优秀法院”,司法为民的路上,我们不忘初心,载誉而行。




2016年


指导成立“总商会调解委员会”,创新诉调衔接机制,在诉讼之外引入商会、行业协会调解,加速化解民商事矛盾纠纷,有效减轻了企业的诉讼之累。




2020年


总结提炼“三联驱动”多元解纷模式,出台多元解纷工作方案,吸纳40余家区直单位加入调解队伍,各展所能、优势叠加的多元调解工作体系立柱架梁、积厚成势。





2021年


《创新“三联驱动”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入选中国网2021年社会治理创新案例。




此后


我们不断迭代升级调解工作机制工作方法,“法智助企”可视化平台助力企业规范内部管理预防纠纷;“涉企纠纷一体化解”机制打造涉企矛盾纠纷化解一体发力、全程纳管模式;“导、疏、巡”农村纠纷多元化解“三字诀”致力服务保障乡村全面振兴……一首首“案结事了人和”“双赢多赢共赢”的和谐之曲金声玉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践行步伐坚定有力。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

守正创新,久久为功。

人民满意是一条走不停的路,践行“枫桥经验”也是一本写不完的书。2024年,长泰法院将赓续传承调解文化,持续拓展司法调解内涵、外延,充分发挥指导调解职能作用,广泛凝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元力量,以入选第二批全省寻找“最美法庭”候选单位和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着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切实为“爱长泰、美长泰、兴长泰”注入更加澎湃的司法动能,让文明创建“花香满路”。


回望过去,是为了更好地前进。


以此篇为起点,我院“新枫兴泰”栏目,邀您一起分享长泰法院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过程中的优秀事迹、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用一个个生动的故事、多样的视角,描绘出“公正与效率”的司法图景,一起期待“东方之花”结出更多更好的文明之果!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