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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生态庭联合省林科院到长泰开展涉林案件审判业务调研
  发布时间:2024-06-12 15:12:17 打印 字号: | |

2024年6月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联合福建省林科院到漳州对涉林案件审判实务展开调研,在长泰法院召开座谈会。会议由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王江凌主持,省林科院总工程师谭芳林、省林科院林业碳汇研究中心主任、工程师游惠明、漳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林微以及漳州中院、长泰、漳浦、平和、南靖法院生态庭庭长、林业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主要针对漳州地区涉林案件概况、类型分布、案件数量及碳汇损失等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害赔偿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座谈交流,探讨如何进一步提升法院审理涉林案件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的有效路径。

省法院王江凌庭长强调,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落实生态服务功能损害赔偿在涉生态案件中的科学适用。二要提升司法能力。用好生态技术调查官、“司法+碳汇”等创新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坚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为生态环境安全与生态服务功能恢复提供坚强司法保障。三要深化品牌创建。树立精品意识,能动司法,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积极探索生态司法、服务发展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方法,及时总结、突出特色、发挥优势,着力打造生态司法漳州样本。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