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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法“执”达 | 终本清仓 “执”在必行

  发布时间:2024-08-07 11:16:39 打印 字号: | |

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一个名词“终本案件”,所谓“终本”,是指在执行案件办理中,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查到财产暂时不能处置的案件,暂时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终本”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结束,只要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就会执行到底。


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7月31日,长泰法院持续开展“终本清仓”专项执行行动,努力把人民群众的“纸上权益”真正转化为可触可见的“真金白银”。






场-强制拘传促履行



申请执行人肖某与被执行人何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年6月,何某因资金周转向肖某借款360000元,并于借款当日出具借条一份给何某收执。约定借款期限届满,经多次催讨未果,肖某无奈诉至法院。执行中,因被执行人何某去向不明且查无财产可供执行,于2021年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今天上午,根据申请执行人肖某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何某从其租住的某高档小区强制拘传到法院,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何某当庭履行50000元,余款分期履行。


场-强力震慑促履行



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黄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标的15800元。2022年3月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鉴于黄某偿还能力有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在履行一段时间后,黄某停止履行和解协议。经调查,黄某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快速反应,上门将黄某拘传。现场黄某履行了款项,并确保短期内将一次性还清欠款。




场-拒不执行强拘留



申请执行人刘某权与被执行人刘某武、李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标的39835元。案件执行过程,查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也一直躲避,无法确定行踪,案件进入停滞状态。近期,刘某权打听到刘某武回到住处,执行局立即组织干警上门,被拘传后,被执行人仍然拒不支付劳务款,最终法院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本次行动共张贴查封公告2份,拘传3人,拘留1人,达成执行和解2件,执行到位金额65000元。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