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全国生态日的到来,长泰法院开展生态司法巡航系列活动。8月14日,长泰法院与长泰区“林长+公检法司”协作机制单位在长泰区林业局举办主题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全国生态日主题活动。
会上,区林长办主任黄勇士传达并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强调该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保障,并提出:一要把握转型机遇,持续推动绿色低碳为导向的创新发展。二要强化激励保障,构建促进绿色低碳转型的政策体系。三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绿色低碳转型的系统推进机制。
随后,长泰法院黄炳松法官传达省高院、省林业局联合发布的《福建省林长办公室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涉林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立足实际引用相关案例,针对“裁执分离”工作与参会各单位展开交流。
8月15日全国生态日当天,长泰法院干警与湖珠村农家书屋村民“暑期乐园”的孩子们相约在长泰区生态司法保护“护岸涵水”教育基地,进行一场“绿色生态”之约。
法院干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孩子们讲述了近年来法院审理的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例,让孩子们了解破坏生态环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树立孩子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孩子们纷纷争着表示,要做一名合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小卫士。随后法院干警还和孩子们共同举办趣味运动会。
“绿水青山金谷隐,梯田柳下白云呈”,绿色是生命之源,是地球之色,保护生态环境不仅关乎我们当前的生存环境,更影响着未来可持续发展。长泰法院将继续紧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立足审判职能,筑牢生态安全底线,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为全面推进美丽长泰建设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山积而高,泽积而长”,生态环境的保护,贵在行动,重在坚持,不断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培养生态道德和文明习惯,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让我们能够一直生活在鸟语花香、山明水秀的环境下,这不正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意义么?至此,长泰法院全国生态日司法巡航系列活动,完美谢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