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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枫”兴泰 | “软”执行巧化心里“梗”——论一墙之堵
  发布时间:2024-10-09 15:46:00 打印 字号: | |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

守正创新,久久为功。

人民满意是一条走不停的路,践行“枫桥经验”也是一本写不完的书。长泰法院赓续传承调解文化,持续拓展司法调解内涵、外延,充分发挥指导调解职能作用,广泛凝聚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元力量,以入选第二批全省寻找“最美法庭”候选单位和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推出“新枫兴泰”栏目,邀您一起分享长泰法院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过程中的优秀事迹、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用一个个生动的故事、多样的视角,描绘出“公正与效率”的司法图景,一起期待“东方之花”结出更多更好的文明之果!

本期分享的是长泰法院:“软”执行巧化心里“梗”——论一墙之堵。


福建长泰某工贸有限公司系一家由陈某某100%持股的公司。2022年3月18日,陈某某与叶某某就长泰县某果菜脱水厂100%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日,双方还就厂区移交的具体界限、围墙的具体界址附图并签订《长泰县某果菜脱水厂转让补充协议》,约定以叶某某厝东面现有虚线为界限、西边为叶某某所有,东边全部为福建长泰某工贸有限公司、陈某某所有,并由叶某某负责围墙的修建。

占用土地 拒不拆墙



协议签订后,双方及陈某某依约依法办理了股权转让款交付、股权及不动产的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但叶某某在修建分界围墙时未按协议约定的位置修建,擅自将分界围墙修建在分界线往东约3米的位置,并占用了围墙外部分界线之间的土地,且在福建长泰某工贸有限公司多次催促下仍不拆除重建,侵犯了福建长泰某工贸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确认并同意,叶某某拆除在福建长泰某工贸有限公司厂区西边搭建的围墙、腾空地上物品并将土地返还给福建长泰某工贸有限公司,且按照《长泰县某果菜脱水厂转让补充协议》的约定砌墙;叶某某已将厂房交付给福建长泰某工贸有限公司,双方已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叶某某尚有部分私人物品留存在厂房,叶某某应及时清理,若未能清理,福建长泰某工贸有限公司可自行处理。福建长泰某工贸有限公司尚有部分厂房转让尾款未支付给叶某某,若叶某某按约定拆除围墙和砌墙,福建长泰某工贸有限公司在叶某某履行义务后七日内付清所有尾款,否则将延迟支付。

该案经长泰法院调解后达成协议,叶某某同意于2023年12月2日前将其在福建长泰某工贸有限公司厂区西边搭建的围墙拆除、腾空地上物品并将土地返还给福建长泰某工贸有限公司。叶某某未按协议履行,福建长泰某工贸有限公司向长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解了“心墙” 再拆围墙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涉企执行小组并未第一时间采取相应强制措施,而是到实地走访并向双方当事人做调查了解。由于叶某某转让的厂区与其所居住的房屋相邻紧挨,之所以未按约定修建围墙,在于其配偶认为协议的砌墙方案严重压缩其一家人的生活空间,导致生活质量降低。

综合考虑到厂房建设需要及邻里关系,毕竟双方生产生活仅是一墙之隔,且又同进出一条道路,如若一味地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强制执行,势必会造成双方关系激恶及后续隐患的产生。为此,在涉企执行小组多次做执行和解工作后,双方同意给叶某某一个月的期限去寻找买家将其转让给福建长泰某工贸有限公司的厂区买下或者将之前收取的厂房转让款全额退还给福建长泰某工贸有限公司,否则届时则由叶某某自行拆除围墙。后,叶某某自行拆除在福建长泰某工贸有限公司厂区西边搭建的围墙、腾空地上物品并将土地返还给福建长泰某工贸有限公司。



该案的顺利执行,既彰显了法院的司法权威,也体现了司法的人情关怀,这是长泰法院涉企执行小组一以贯之的做法,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统一。在当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形势下,涉企执行小组不断推陈出新,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不再拘泥于传统的执行模式,更注重执行效率最大化及对企业影响最小化的考量,努力打造长泰法院涉企执行新模式。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