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日上午,长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外离婚纠纷案件。原告陈某(男)系长泰人,被告张某(女)系越南公民,双方经人介绍于2011年4月12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两人已分居达八年之久,陈某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再无和好可能,遂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多次沟通取得张某的信任,张某表示同意赶至长泰与陈某前来法院协商处理双方的婚姻纠纷。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张某早年在我国生活多年,可以用中文进行交流,由于张某与陈某是跨国婚姻,在生活习惯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双方经常爆发激烈争吵,张某只身在中国无处倾诉,精神上承受着极大的压力,一气之下便抛下孩子返回越南,一走就是八年。
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张某的陈述,期间也不时对陈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将心比心,一方面草拟调解协议,逐字逐句的将内容仔细的读给张某听,并再三确认其能够听懂并理解,让张某充分感受到司法公正和人文关怀。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就离婚和女儿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先后在调解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至此,这起跨国婚姻的离婚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在涉外婚姻中,由于文化,观念,习俗的差异,日积月累往往容易滋生矛盾,人民法院在解开法结的同时更要解开心结,实现情理法相融合。同时,在调解过程中也要适当考虑外籍当事人的意见,让外籍当事人信赖和认可法院的调解工作,也有利于展示中国法院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长泰法院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用温情化解当事人的心结,让司法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